受託人為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證券商或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銀行,受理委託人申購及贖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下稱投信事業)發行之TISA級別基金,及退休準備平台專案級別基金(以下稱TISA基金)時,應向本公司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參加人,並開設「受託人TISA信託專戶」(以下稱TISA綜合信託專戶)及「客戶TISA信託專戶」,相關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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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設TISA綜合信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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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託人填具「客戶開設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申請書」及「信託專戶明細資料建檔申請書」,依據信託契約影本(受託人為信託業時檢具簡式約款)及稅務機關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資料,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140),輸入帳號、戶別(戶別69)、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受託人基本資料及戶名(戶名為稅務機關編配之扣繳單位名稱)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另操作「信託/全委/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179),輸入帳號及「○○○TISA綜合信託專戶」之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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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交易代號540,處理類別1:信託註記)辦理信託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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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交易代號540,處理類別3:新增)新增分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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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信託專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541),查詢TISA綜合信託專戶建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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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託人填具「客戶開設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申請書」及「信託專戶明細資料建檔申請書」,依據委託人開立客戶TISA信託專戶同意文件及簽署之信託契約,開設客戶TISA信託專戶,作業程序同前款第一目至第四目,另應操作「信託/全委/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179),輸入帳號及「○○○受○○○TISA信託專戶」之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