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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0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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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條
參加人受理客戶開設前條第一項帳戶係屬具投資儲蓄優惠性質之「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以下簡稱「TISA帳戶」)者,應與其客戶約定該帳戶僅得申請辦理下列帳簿劃撥作業:
一、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買賣符合特定條件有價證券之買賣交割。
二、將TISA帳戶內有價證券轉出至客戶本人之非TISA帳戶。
三、繼承轉出。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帳簿劃撥作業。
第101條
本公司及參加人辦理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之一、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之一至第六十一條之九、第六十一條之十一、第六十一條之十二、第六十一條之十四、第六十一條之十五、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之一、第六十二條之三、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四條之一至第八十條、第八十條之一至第八十條之十三、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三條之一、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一條之五、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之一至第九十五條之八、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九十九條之二、第一百條規定相關作業之配合事項及本辦法規定相關作業之手冊,由本公司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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