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3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點,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異動條文

  1. 產業狀況及營運風險
    1. (一)發行公司所屬行業營運風險:
      1. 1.蒐集有關產業報導資料,以了解發行公司所屬產業之現況。
      2. 2.與發行公司經營主管晤談並依據發行公司之內部財務、業務資料或向外部蒐集產業報導相關資料,以了解該行業之特有循環性需求或可替代性產品及其影響,並分析影響發行公司所屬行業獲利能力之主要因素及發行公司在各影響因素中所擁有之利基。
      3. 3.蒐集並分析發行公司所屬行業上、中、下游之產業相關資料。
    2. (二)發行公司營運風險:
      1. 1.業務:
        1. (1)蒐集國內外產業報導資料,以了解市場可能之供應變化情形,並加以分析影響發行公司未來發展之有利與不利因素及其相關因應措施,以評估其因應景氣變動之能力。
        2. (2)蒐集主要競爭對手之市場佔有率資料,以評估發行公司之競爭利基。
        3. (3)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或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五項或第六項申請股票上市者,評估發行公司營運模式揭露之允當性、營運風險之因應能力及未來發展計畫之可行性。
        4. (4)若屬申請創新板上市者,評估發行公司創新特點及營運模式,因重大技術、產品、政策、經營模式變化等可能導致之風險暨所採行之因應措施。屬生技醫療業者,應就發行公司核心產品之臨床試驗進度加以評估。
      2. 2.技術研發及專利權:
        1. (1)得取得技術專家之評估意見佐證。
        2. (2)取得發行公司研究發展部門之沿革、組織、人員、學經歷、研究成果及未來計畫等資料,以了解主要技術來源、技術報酬金或權利金支付方式及金額,暨研發工作未來發展方向,並分析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若屬申請創新板上市者,為最近期及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研發部門人員之人數、平均年資、流動情形及離職率等資料,評估研發人員離職對發行公司之營運風險。
        3. (3)取得重要技術合作契約,就其內容評估對發行公司之營運風險。
        4. (4)以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股票上市或申請創新板上市者,取得現在主要產品之競爭優勢、生命週期、持續發展性暨新產品之研究開發計畫,以及生產開發技術之層次、來源等資料,以評估市場定位、需求及研究發展之內部控制暨保全措施。
        5. (5)以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股票上市或申請創新板上市者,取得參與經營決策之董事、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出資之股東及掌握生產技術開發經理人等之資歷、持股比例、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若屬申請創新板上市者,為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及申請年度內股權移轉變化暨實際投入經營之時間與情形等,以評估該等人員未來若未能繼續參與經營對發行公司之營運風險。
      3. 3.人力資源分析:
        取得員工總人數、離職人員、資遣或退休人數、直接或間接人工數、平均年齡及平均服務年資等資料,以評估離職率之變化情形及對發行公司營運之風險。
      4. 4.各主要產品之成本分析:
        1. (1)取得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若屬申請創新板上市者,為最近期及最近二個會計年度)主要產品之原料、人工及製造費用資料,並分析各成本要素比率變化對發行公司營運之風險。
        2. (2)符合「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六條規定之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者,取得當(鄰)地行情報導、同業資料及政府機關提供之房地價格比例(如評定現值及公告現值比例或房屋造價及地價比例等),以評估合建分售、合建分屋或合建分成者,發行公司與地主之分配比率是否合理。
      5. 5.匯率變動情形:
        就發行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若屬申請創新板上市者,為最近期及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兌換損益占營業利益之比率及內外銷、內外購比率以分析匯率變動對發行公司營運之風險,及發行公司之避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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