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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資訊傳輸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02510號函修正第4條至第7條條文,自114年2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87861號令、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300162211號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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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保管機構代其客戶透過本系統向發行人申請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以下稱分割投票)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操作「分割投票聲明書上傳」交易(交易代號D011)及「分割申請標的清單上傳」交易(交易代號D012),輸入相關申請資料並上傳符合分割投票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客戶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者,應指定一家為主保管機構,應由主保管機構操作前述交易辦理分割投票申請作業。
保管機構完成前項傳輸作業後,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發行人。
第5條
發行人接獲前條第二項通知後,應操作「分割申請資料下載」交易(交易代號D014,作業類別0:分割申請資料收檔),下載相關資料。保管機構得操作「分割申請資料下載」交易(交易代號D014,作業類別1:分割申請資料異動紀錄),查詢發行人下載資料情形。
發行人審核前條第一項申請文件無誤後,應於股東名簿上註記股東得分割投票。
發行人發現申請文件有不完備者,應於收到申請文件後二日內通知保管機構限期補正。保管機構逾期未補正者,發行人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退回其申請,並將退回之理由通知保管機構。
客戶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者,第一項查詢作業及第三項補正作業,應由其主保管機構為之。
第6條
保管機構代其客戶透過本系統通知發行人租稅優惠稅率者,應操作「租稅優惠稅率資料上傳」交易(交易代號D031),輸入相關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客戶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者,應由主保管機構操作前述交易辦理上傳租稅優惠稅率資料作業。
保管機構完成前項傳輸作業後,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發行人。
第7條
發行人接獲前條第二項通知後,應操作「租稅優惠稅率資料下載」交易(交易代號D033,作業類別0:租稅優惠稅率資料收檔),下載相關資料。保管機構得操作「租稅優惠稅率資料下載」交易(交易代號D033,作業類別1:租稅優惠稅率資料異動紀錄),查詢發行人下載資料情形。
發行人審核前條第一項資料無誤後,應更新股東稅率資料。
發行人發現資料內容有不完備者,應於收到資料後七日內通知保管機構限期補正。保管機構逾期未補正者,發行人即按法定稅率扣繳稅款。
客戶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者,第一項查詢作業及第三項補正作業,應由其主保管機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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