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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300282341號函修正第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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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條
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使用集中清算平台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自集中清算平台使用生效日起,操作本平台各項交易,應登入集中清算平台後串接至本平台辦理,其依第三條及第四條設定之授權使用者代號、密碼、系統使用人員及臺網電子憑證,停止使用。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直客投資人之基金集中清算服務事項,應依境內基金集中清算配合事項第十二條之一申請及設定之使用者代號、密碼及臺網電子憑證登入本平台操作相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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