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調閱會計師查核簽證證券商財務報告之工作底稿作業程序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20501236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10368174號函同意照辦)

異動條文

  1. 調閱會計師之相關工作底稿時,應查明簽證會計師是否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執行查核或核閱。如發現會計師有違反上開規定,應逐案檢附相關事證報請主管機關依會計師法、證券交易法或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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