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投資證券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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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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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數投資證券簡介:名稱、發行單位數、發行總額、發行價格、發行日期、到期日、發行期間、標的指數名稱、交易市場、指標價值、是否分配收益、投資費用、到期償還、證券商提前贖回及投資人申購賣回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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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的指數說明:指數授權契約之重要內容、指數之編製及計算方法、過去績效表現、標的指數符合發行處理準則第二條第三項之說明、發生有關標的指數之重大事項並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者,其通知及公告方式。如為價格指數成分證券配息時,須敘明指數投資證券之收益分配方式及指標價值之調整方式;如為期權策略型指數,須敘明指數之投資策略及交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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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計指標價值及指標價值之計算方法、揭露方式及與交易價格差異原因。如指數投資證券有收益分配時,須敘明指數投資證券之收益分配方式及指標價值之調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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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益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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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資人費用負擔,包括證券商手續費項目及其計算、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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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資金用途及避險操作策略,並說明風險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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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資人之風險。如為期權策略型指數,須例示說明期貨或選擇權價格變化對指數報酬之影響。如指數投資證券有收益分配者,須例示說明指數投資證券報酬率與標的指數報酬率之可能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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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證券交易市場交易及投資人之申購、賣回方式。內容應至少載明以申請日盤後公布之指標價值為賣回價格、最低賣回單位數、款券撥付時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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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到期償還方式。內容應至少載明償還時程,並以最後交易日盤後公布之指標價值計算償還金額、到期日前二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為終止上市或上櫃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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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證券商增額發行、提前贖回、暫停或恢復申購及停止申購之條件及程序。內容應至少載明符合提前贖回(或強制贖回)條件當日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以最後交易日盤後公布之指標價值計算償還金額、償還時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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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申報生效、終止上市或上櫃程序及應辦事項。內容應包含終止上市或上櫃條件,載明符合終止上市或上櫃條件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以最後交易日盤後公布之指標價值計算償還金額;如因標的指數經編製機構公告停止編製,或終止指數授權契約,應即擬定償還計畫函報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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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應記載之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