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重點專區」之內容除包含:(1)產業類別、(2)證券代號、(3)公司名稱及(4)每股淨值外,並按下列指標逐項列示:
指標 1: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者
指標 2: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最近連續三個會計年度虧損者。
指標 3: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負債比率高於百分之六十及流動比率小於一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4: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及最近期之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均為負數者。
指標 5:上市公司及創新板上市公司最近月份全體董事監察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總持股數設質比率達九成以上者;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最近月份全體董事監察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總持股數設質比率達七成以上者。
指標 6:最近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7:最近月份背書保證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達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8:公司董事或監察人連續三個月持股成數不足者。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不適用。
指標 9:符合下列任一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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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重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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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或核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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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流動比率小於一、負債比率大於百分之七十且高流動性資產未達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及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合計金額百分之二十(金融保險業得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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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連續三個會計年度虧損且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高流動性資產未達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及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合計金額百分之二十(金融保險業得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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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關資料顯示資產保全、債務償還存有重大疑慮、或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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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近三十日內曾被本公司公布為注意股票,且同時符合本益比為負值或六十倍以上、股價淨值比六倍以上、收盤價達五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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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十元且上市普通股股數未達其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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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營業收入及應收帳款週轉率分別較去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營業收入及存貨週轉率分別較去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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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營業收入及稅前淨利分別較去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最近四季稅前淨利合計金額低於一億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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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未依法指定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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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創新板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之平均收盤價低於五元或平均股票市值總額低於二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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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最近月份全體董事監察人持股較該屆董事會選任時申報持股減少達百分之二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