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0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推字第1070902 688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附件2、附件3、附件9、附件10、附件11及第4點附 件12

異動條文

  1. 查詢方式:
    1. (一)親自至本公司申請者:
      1. 1.申請人為成年人,申請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
        1. (1)申請書(附件 1,成年人使用格式)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2)申請人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2)。
      2.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出示其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如父母無法共同代理者,須繳交委由另一方單獨代理之同意書正本(附件 3),或足資證明父母之一方或其他人有監護權之文件影本(正本核驗後返還):
        1. (1)申請書(附件 4,未成年人使用格式)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2)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2)。
      3. 3.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監護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相關足資證明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文件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
        1. (1)申請書(附件 5,受監護宣告之人使用格式)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2)監護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2)。
      4. 4.申請人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申請人為華僑者,本人應出示華僑身分證明書正本或駐外機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核驗身分;申請人為外國人者,本人應出示護照正本或外僑居留證正本供核驗身分;申請人為大陸人士者,本人應出示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許可證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
        1. (1)申請書(附件 1)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2)申請人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2)。
    2. (二)委託他人至本公司申請者:
      1. 1.申請人為成年人,受託人應出示其本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
        1. (1)申請書(附件 1,成年人使用格式)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2)委託授權書(附件 6)並貼妥受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3. (3)委託人、受託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2)。
      2.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託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暨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如父母無法共同代理者,須繳交委由另一方單獨代理之同意書正本(附件 3),或足資證明父母之一方或其他人有監護權之文件影本(正本核驗後返還):
        1. (1)申請書(附件 4,未成年人使用格式)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2)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之委託授權書(附件7)並貼妥受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3. (3)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及受託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2)。
      3. 3.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受託人應出示其本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受監護宣告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相關足資證明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文件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
        1. (1)申請書(附件 5,受監護宣告之人使用格式)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2)監護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之委託授權書(附件 7)並貼妥受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3. (3)監護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及受託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2)。
      4. 4.申請人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申請人為華僑者,受託人應出示其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正本或駐外機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核驗身分;申請人為外國人者,受託人應出示其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護照正本或外僑居留證正本供核驗身分;申請人為大陸人士者,受託人應出示其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之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許可證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
        1. (1)申請書(附件 1)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2)委託授權書(附件 6)並貼妥受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3. (3)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及受託人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2)。
      5. 5.申請人為法人機構:被授權人應出示其本人身分證正本、法人機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面影本;負責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應依前款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
        1. (1)申請書(附件 8)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2)負責人與被授權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2)。
    3. (三)親至證券商以通訊方式申請者:
      1. 1.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法人機構被授權人,得備齊申請書件親赴證券商委請辦理通訊申請。
      2. 2.證券商應指派登記合格之業務人員,查驗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法人機構被授權人身分與申請書件無誤後出具證明書,併同申請書件正式發函向本公司提出查詢申請。
      3. 3.申請時應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公司將查詢結果逕寄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法人機構被授權人。
      4. 4.證券商出具證明書時應向申請人查驗下列文件:
        1. (1)申請人為成年人,申請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供核驗身分,繳交下列書件後,由證券商出具證明書(附件 9):
          1. I.申請書(附件 1,成年人使用格式)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II.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2 )。
        2.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未成年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由證券商出具證明書(附件10);如父母無法共同代理者,須繳交委由另一方單獨代理之同意書正本(附件3 ),或足資證明父母之一方或其他人有監護權之文件影本(正本核驗後返還):
          1. I.申請書(附件 4,未成年人使用格式)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II.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2)。
        3. (3)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監護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相關足資證明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文件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由證券商出具證明書(附件10):
          1. I.申請書(附件 5,受監護宣告之人使用格式)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II.申請人及其監護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2)。
        4. (4)申請人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申請人為華僑者,本人應出示華僑身分證明書正本或駐外機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核驗身分;申請人為外國人者,本人應出示護照正本或外僑居留證正本供核驗身分;申請人為大陸人士者,本人應出示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許可證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由證券商出具證明書(附件 9):
          1. I.申請書(附件 1)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II.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2 )。
        5. (5)申請人為法人機構:被授權人應出示本人身分證正本、法人機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面影本;負責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應依本款第( 4)目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正本,由證券商出具證明書(附件11):
          1. I.申請書(附件 8)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 II.申請機構之負責人與被授權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2)。
    4. (四)第(一)至(三)項之申請人曾更名者,自然人改姓、名或姓名者,應另檢附載明變更記事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正本;法人變更名稱者,應另檢附法人機構變更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供本公司核驗並留存相關文件影本建檔備查。
    5. (五)第(一)至(三)項之申請人如受輔助宣告,且其宣告事項含括限制查詢證券帳戶或交易資料者,本公司或證券商得要求檢附其輔助人之同意書;申請人拒絕提供者,本公司得不受理申請查詢。
  1. 網際網路申請:
    1. (一)申請人經由網際網路連結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網址為 https://investor.twse.com.tw/,並填寫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12)。
    2. (二)申請人須具備「證券下單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