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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9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稽字第097002647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條條文,並自97年9月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7年9月 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097004213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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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標的證券相關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簡介(標的為經本公司公告之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應標示所表彰之成分股票公司名稱)。
二、標的證券價格資料(應包含最近一年成交量,最高、最低價及各月份收盤價)。
三、除標的為經本公司公告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外,標的證券最近二年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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