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規格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201088號函修正,並自114年6月18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13928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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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美元兌日圓匯率

中文簡稱

美元兌日圓期貨

英文代碼

XJF

交易時間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下午200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契約規模

20,000美元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交易當月起接續之4個季月(36912季月循環)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每日結算價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漲跌幅限制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3%、±5%、±7%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到期月份契約自最後交易日前一盤後交易時段起,第三階段漲跌幅限制為±12

報價方式

1美元兌日圓

最小升降單位

0.01日圓/美元(200日圓)

最後交易日

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之前二個營業日

最後結算日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最後結算價

最後交易日台北時間下午2WMR美元兌日圓即期匯率中價,四捨五入至小數第2

交割方式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日圓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保證金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

交易人應繳交之保證金得依其與期貨商之約定,以新臺幣或其他本公司公告之外幣收付,並由期貨商代為結匯為之,其結匯作業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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