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12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7 640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4條、第24條條文及第14條、第18條之格式 b、格式 c、格式二~四、格式二~六;除第8條第5款、第7款、第14條 第18款及第18條之格式二~四、格式二~六自 100年1月1日施行外,自 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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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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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十八條第五款格式五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與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第五款、第七款、第十四條第十八款及第十八條格式二~四、格式二~六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