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12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7 640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4條、第24條條文及第14條、第18條之格式 b、格式 c、格式二~四、格式二~六;除第8條第5款、第7款、第14條 第18款及第18條之格式二~四、格式二~六自 100年1月1日施行外,自 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銀行編製期中財務報告,應依第二章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之規定辦理。
  2. 編製季報時,得免編製股東權益變動表與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除本會另有規定外,並得免編製第一季及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