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2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70302972號令 修正發布第3條、第56條、第5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金融事業應以相當於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現金、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或銀行保證之公司債繳存中央銀行作為保證金。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