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3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5311號函修正第21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84482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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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對受益憑證單位數之銷售應予適當控管,遇有申購金額超過最高得發行總面額時,各基金銷售機構應依投資人申購時間之順序或其他可公正處理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