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1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2709號函修正第1條、第3條、第5條至第10條、第12條至第16條、第18條至第24條、第26條條文 |
所有條文
-
借款人採非當面方式申請或償還借款時,應簽具借款申請或償還免簽章同意書,經本公司確認並留存紀錄者,借款人得免辦理申請書之簽章。
-
借款人親自電話申請借款時,應同步錄音,電話紀錄至少保存一年,有爭議者應保存至爭議消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