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2976號函修正第44條條文,自115年1月27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722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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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結算會員之受僱人違反本規則、受託契約準則、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其他章則或公告等有關規定者,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逕行通知期貨商、結算會員予以警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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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受僱人有違反期貨交易法相關法令之情事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