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2976號函修正第44條條文,自115年1月27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722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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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契約之買賣申報分為單一契約之單式買賣申報以及要求同時成交不同契約之組合式買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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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式買賣申報限於該契約交易時間內進行,除另有規定外,其價格申報依各契約價格之差或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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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式買賣申報之種類,由本公司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