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2976號函修正第44條條文,自115年1月27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722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各期貨商應設置中文電子信箱,凡本公司發給之一般通知、公告或其他文件,均得以傳輸入各期貨商之中文電子信箱代替送達。
-
本公司對於緊急通知或催告事項,得以口頭、電話或其他方式傳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