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2976號函修正第44條條文,自115年1月27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722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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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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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派員檢查或查詢前項稽核報告及其相關憑證,期貨商不得規避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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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本公司訂定之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依其內部控制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