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2976號函修正第44條條文,自115年1月27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722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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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之調整後淨資本額不得低於其客戶保證金專戶總額之百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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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客戶保證金專戶總額,期貨商具結算會員資格者,得扣減繳存至本公司「結算保證金專戶」內之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