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人字第114014898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7條、第1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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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1.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2.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3.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4.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5.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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