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7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002957號函修正第10點至第12點、第15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948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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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結算保證金存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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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次日上午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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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算會員辦理現金結算保證金(自營或客戶)存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專戶,應依本公司公告之規定方式,將款項撥轉入本公司開設於結算銀行之結算保證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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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算會員應以電腦作業方式傳輸通知本公司結算部。若因電腦作業異常時,應填具「結算保證金存入通知書」,傳真並電話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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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算會員於本公司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繳存之結算保證金,計入結算會員當日結算保證金權益數。結算會員逾本公司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後繳存之結算保證金,計入結算會員次一營業日結算保證金權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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