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認購(售)權證審查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753011號公告修正第11條及第三章名;增訂第9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1號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14798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或風險管理機構屬外國機構或屬本國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者,得採集團控股公司之信用評級,並由控股公司提供無條件且不可撤銷之保證。控股公司之信用評級準用發行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信用評等之等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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