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2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202220號函修正第3條、第7條、第16條、第17條、第32條、第35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939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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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選擇權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二條之一調整後,其部位限制,應以交易人持有同一標的證券之各種選擇權併計;調整約定標的證券數者,並改按約定標的物總股數或總單位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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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部位限制之調整內容及恢復日期,由本公司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