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202220號函修正第3條、第7條、第16條、第17條、第32條、第35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939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買方欲參加履約者,應於股票選擇權契約到期日提出聲明。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之價內部位符合本公司公告之範圍者,除買方事先聲明放棄履約外,視同參加履約。
  2. 期貨商應於本公司規定作業時間內提出參加或放棄履約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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