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202220號函修正第3條、第7條、第16條、第17條、第32條、第35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939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股票選擇權契約權利金報價以點為單位,標的證券為股票者,權利金乘數為每點新台幣二千元;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權利金乘數為每點新台幣一萬元;標的證券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權利金乘數由本公司另定之。
  2. 權利金報價之最小升降單位如下:
    1. 一、報價未滿五點:零點零一點。
    2. 二、報價五點以上,未滿十五點:零點零五點。
    3. 三、報價十五點以上,未滿五十點:零點一點。
    4. 四、報價五十點以上,未滿一百五十點:零點五點。
    5. 五、報價一百五十點以上,未滿一千點:一點。
    6. 六、報價一千點以上: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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