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8條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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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銷售說明書依本準則規定應行記載之事項,應全部刊入,並編製目錄、頁次及摘要。如無應列內容或經本公司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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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