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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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向買賣雙方證券商收取經手費,其費率由本公司會同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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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承銷商依第五條第二項委託本公司辦理業務,其處理費由本公司會同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