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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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應依本營業細則及相關規定確實完成結算交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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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擔任結算交割工作之業務人員赴本公司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集中交割作業時,應佩帶本公司核發之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