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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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市場買賣成交之有價證券,由結算部辦理結算與集中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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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集中交割之有價證券收付作業,本公司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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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設有分支機構者,統由其總公司彙總後,依前兩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