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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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或其分支機構不得為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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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全部或一部相同之上市證券之買入委託與賣出委託在場外私相抵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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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他證券商相互間在場外為對敲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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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買賣非在本公司上市之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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