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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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或代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或證券金融事業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