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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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價證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方法得不適用本章各條之規定,以議價、拍賣、標購或其他方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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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券發售及其躉批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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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前躉批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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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形特殊不宜依通常規定處理之有價證券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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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有特定數量為條件之股票買賣,事先報經本公司同意者,得申報予以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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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交易方法,由本公司將有關事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