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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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辦理變更股票面額換發新股票作業,其變更股票面額後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以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除以變更股票面額後發行股數與原發行股數之比率為計算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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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換發新股票前如無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則以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