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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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因合併而增發之新股,如係與已上市股票不同種類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分別符合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四條第二、三項及第二十八條之十二第二、四項規定條件後,始得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