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證券經紀商奉准設置國內分支機構者,於奉頒許可證並依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增繳交割結算基金後,始准開業。
-
證券經紀商奉准設置簡易分支機構者,於奉頒許可證後,始准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