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受僱人到外執行業務,及在本公司市場所為之一切行為,證券商應負完全責任。
-
前項人員對本營業細則、市場公告及其他規定悉應遵守,不得諉為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