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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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人員外其他人士非得本公司之允許,並佩帶入場證或參觀證者,不得進入本公司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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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機關派任本公司之監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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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本公司登記准予進入市場之證券商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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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場務執行人員暨場務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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