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11條及第三章章名;增訂第9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或其委託之風險管理機構有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情事者,本公司得函請發行人注意改善。如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曾因本條事由經本公司函請注意改善者,本公司另得處以新臺幣參萬元至壹拾萬元之違約金;情節嚴重者並得限制其一個月內不得申請發行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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