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4285號公告修正第11條及第三章章名;增訂第9條之1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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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認購(售)權證發行人之資格認可,應符合發行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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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認購(售)權證發行人之資格認可,應符合發行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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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公司申請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資格之認可者,本公司如發現未符合前二項規定或有發行處理準則第七條各款所訂情事之一者,得不予同意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