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402732811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至第17條、第20條、第22條、第24條、第32條條文及第20條格式E、格式G、第24條格式一、格式二、格式二~四、格式二~十四、格式三、格式四;刪除第22條格式R、第24條格式一~九,自115會計年度施行

所有條文

  1. 金融控股公司編製財務報告時,應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資產、負債、權益、收益、費損及現金流量之類似項目予以結合,並作必要之沖銷。
  2.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會計項目之帳項內涵及各子公司之會計處理,依本準則及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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