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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140015352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8月14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即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8月13日金管證券字第1140349109號函同意照辦。
  • 二、旨揭內容係配合本公司114年6月12日臺證交字第1140009939號函及114年6月17日臺證交字第1140203322號函規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於未成年出借人屆齡成年時,應依「未成年出借人屆齡成年證券商應辦補正注意事項」等辦理相關通知及補正程序,爰增修旨揭標準規範,請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秘書部(含附件)、交易部(含附件)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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