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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券字第1140366761號令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1月6日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法條 |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EN
第2條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EN 第22-4條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EN 第1條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
| 要 旨 | |
| 要 旨 | 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4第1項第7款規定,核准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得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自即日生效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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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民國111年6月22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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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民國114年7月16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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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民國114年12月3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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