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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交字第1140001564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6月4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配合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期貨及小型金融期貨納入盤後交易適用商品,相關規章修正條文及公告自114年6月23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配合本公司金融期貨及小型金融期貨納入盤後交易適用商品,相關規章修正條文及公告自114年6月23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6月2日金管證期字第1140346440號函辦理。
  • 二、本公司114年4月25日台期交字第1140001122號函、114年4月25日台期交字第11400011221號函及114年5月5日台期結字第11403005631號函相關規章修正條文及公告,自114年6月23日起實施。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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