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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審字第11400665531號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8月4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EN 第17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一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 EN 第1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補充規定 EN 第1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金融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補充規定 EN 第1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 EN 第1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第1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 第1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EN 第1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櫃之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EN 第1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公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等11項規章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相關書件,施行日期如公告事項三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等11項規章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相關書件如附件,施行日期如公告事項三。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142323號函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7條等規定。

公告事項:

  • 一、為增訂本國發行人股票採行無面額或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申請上櫃之獲利能力標準,係以其稅前淨利占淨值之比率計算,且應達面額屬新臺幣十元者所定獲利能力比率之二分之一以上,並增訂該等公司上櫃後相關監理規範,另併修正其他因應股票面額而調整之申請上櫃條件及興櫃監理規範,爰修正旨揭11項規章。
  • 二、配合前揭規章及近期規章與書件之修正,爰修正「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申請股票上櫃之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相關書件、本國及外國發行人申請上櫃應檢附由推薦證券商填製之部分檢查表。
  • 三、有關本次規章及書件之修正,除下列規章及書件之修正係自114年8月起向本中心提出之申請上櫃案開始適用外,餘自公告日起施行:
    • (一)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 (二)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一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
    • (三)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補充規定。
    • (四)金融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補充規定。
    • (五)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
    • (六)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之附件。
    • (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之附件。
    • (八)申請股票上櫃之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之附件。
    • (九)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之附件。
    • (十)本國及外國發行人申請上櫃應檢附由推薦證券商填製之部分檢查表。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增訂股票為無面額或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獲利能力標準一案修正總說明 附件-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規章附件及中介機構檢查表之修正清單 附件-發文附件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民國114年8月4日 (現行法規)
  1. 本準則於經本中心董事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準則中相關附件之增刪或修正,則奉本中心總經理核定後施行。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一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 民國114年8月4日 (現行法規)
  1. 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情事者。
    審查認定標準: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情事:
    1. (一)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其結果足使公司解散或變動其組織、資本、業務計劃、財務狀況或停頓生產,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2. (二)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重大災害,簽訂重要契約,發生特殊事故,改變業務計劃之重要內容,或退票,其結果足使公司之財務狀況有顯著重大之變更,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3. (三)發行該有價證券公司之行為,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證券價格,而及於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補充規定 民國114年8月4日 (現行法規)
  1. 投資控股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以投資為專業並以控制其他公司之營運為目的者為限,適用本補充規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金融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補充規定 民國114年8月4日 (現行法規)
  1. 凡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設立為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股票上櫃者,均適用本補充規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 民國114年8月4日 (現行法規)
  1. 本準則依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民國114年8月4日 (現行法規)
  1. 本作業程序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以下簡稱審查準則)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 民國114年8月4日 (現行法規)
  1. 本作業要點依本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第四點規定訂定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民國114年8月4日 (現行法規)
  1. 本作業程序依據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以下簡稱外國審查準則)第三條之規定訂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櫃之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民國114年8月4日 (現行法規)
  1. 本應行記載事項要點依本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第六條及「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民國114年8月4日 (現行法規)
  1. 本準則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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