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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150503240號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10月2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補充說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9月24日臺證輔字第1150019345號公告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補充說明本公司115年9月24日臺證輔字第1150019345號公告。

公告事項:

  • 一、為避免投資人違約管理之委託買賣預收新、舊制於適用上產生疑義,旨揭公告事項六有關本公司110年9月10日臺證輔字第1100018043號函之停止適用日期,由117年3月31日調整為116年4月1日。
  • 二、檢附投資人違約管理預收新制問答集乙份如附件,另可至本公司官網查閱(路徑:國內業務宣導網站>國內業務宣導網站>券商輔導>文件下載(內控、問答集等指引、問答及其他文件)。
附件-投資人違約管理預收新制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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