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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股字第1140018935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7月11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電子簽章法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為協助貴公司股東得採電子方式申辦股務事務,請儘速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使用「股務事務e櫃台」簽約事宜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為協助貴公司股東得採電子方式申辦股務事務,請儘速與本公司完成使用「股務事務e櫃台」簽約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原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股務事務等作業,配合電子簽章法之修正施行,業已公告自本(114)年5月17日起停止適用該原公告,即該股務事務等作業,除另有依法律排除適用外,已得適用電子簽章法採以電子方式辦理,合先敘明。
  • 二、本公司建置「股務事務e櫃台」(以下稱eCounter平台)業於本年5月19日正式上線,提供股東得採電子方式向公開發行公司申辦股務事務,本項服務對公司及其股東均為免費使用。
  • 三、基於電子簽章法規範電子文件或電子簽章之使用,相對人間應有同意之前提,貴公司因尚未簽約同意使用本公司eCounter平台服務,致貴公司股東亦無法透過eCounter平台採電子方式申辦股務事務。
  • 四、本公司eCounter平台上線近二個月,已有1,883家上市(櫃)、興櫃公司及有股務代理機構之公開發行公司完成簽約使用,各家公司股東透過eCounter平台申辦股務事務之申請筆數亦近萬筆,顯見股東之數位化需求。
  • 五、為保障股東權益,增進股務事務效率,請貴公司配合主管機關推動政策,積極與本公司完成使用合約簽訂事宜,共同打造永續普惠的數位股務作業環境。另請各股務代理機構持續協助所代理之公司,辦理簽約及推廣eCounter平台事宜。
  • 六、有關eCounter平台服務使用合約書之簽訂相關事宜,請電洽本公司股務部,電話(02)2719–5805分機116、316、757,本公司將有專人說明,並竭誠提供服務。

正本:尚未簽約之上市公司、上櫃公司、興櫃公司、有股務代理機構之未上市(櫃)未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及其股務機構

副本: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相關法條

電子簽章法 民國113年5月15日 (現行法規)
  1. 為推動電子簽章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簽章之安全,促進數位經濟、智慧政府及數位服務之發展,特制定本法。
  2. 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之規定者,由司法院或法務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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