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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140383182號令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7月21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要  旨
要  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19日金管證稽字第0940005921號令、95年5月30日金管證稽字第0950002541號令,自即日生效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12.19. 金管證稽字第0940005921號令發布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5.30. 金管證稽字第0950002541號令發布廢止)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金管證稽字第0九四000五九二一號令及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金管證稽字第0九五000二五四一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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