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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股字第1140003389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2月25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電子簽章法 第1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e櫃台作業要點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檢送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e櫃台作業要點」、修正「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相關內容,及使用合約書簽約事宜,自即日起實施,暨「股務事務e櫃台」自114年5月15日起上線提供服務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檢送本公司「股務事務e櫃台作業要點」、修正「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相關內容,及使用合約書簽約事宜,自即日起實施,暨「股務事務e櫃台」自114年5月15日起上線提供服務,請查照。

說明:

  • 一、本公司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推動金融科技及因應電子簽章法修正之公布實施,業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劃內容,建置「股務事務e櫃台」(以下稱eCounter平台),提供上市(櫃)、興櫃公司,及有股務代理之未上市(櫃)、未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稱發行人)股東,得以電子憑證採數位簽章方式向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線上申辦股東開戶及基本資料變更之股務事務。
  • 二、有關eCounter平台作業檔案格式及相關推動時程,本公司前業分別於113年11月8日保結股字第1130025326號函及113年11月26日保結股字第1130026426號函通知,諒達。
  • 三、本公司eCounter平台訂於本(114)年5月15日正式上線,為明確規範發行人使用本平台受理股東申辦股務事務之權利義務與範圍等事項及為使相關作業有所依循,本公司制定「股務事務e櫃台服務使用合約書」(以下稱使用合約書)及「股務事務e櫃台作業要點」(以下稱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實施。
  • 四、為鼓勵發行人配合主管機關推動政策、協助擴大電子簽章普及運用及符合節能減碳趨勢,請各股務單位協助發行人儘早與本公司完成使用合約書之簽訂,本服務無償提供發行人及其股東使用。
  • 五、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股東透過eCounter平台申請股東開戶及基本資料變更作業,應依作業要點規定之相關期限於eCounter平台完成審核(含退件),並依審核通過資料更新其股務系統資料。
  • 六、為提升效率及避免股東另需臨櫃申辦相關帳簿劃撥作業,前項作業審核通過後,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可依據eCounter平台之股東申請資料維護SMART系統資料,本公司爰修正「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之「客戶基本資料變更/媒體傳送(交易代號:146/921)」、「股東資料登錄(交易代號:670/670S)」及「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交易代號:673/673S)」等交易內容。
  • 七、有關旨揭要點及其條文說明(附件1、2)、修正後「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相關內容(附件3),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法令規章修訂)。
  • 八、為推廣宣導eCounter平台服務功能,本公司於官網設置「股務事務e櫃台專區」,預定自本年3月起,配合推廣時程提供前揭相關規章、系統操作說明及問答集等文件查詢參考。
  • 九、有關eCounter平台服務使用合約書之簽訂相關事宜,請電洽本公司股務部,電話(02)2719–5805分機116、316、757,本公司將有專人說明,並竭誠提供服務。

正本:上市公司、上櫃公司、興櫃公司、未上市(櫃、未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各自、代辦股務機構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

附件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e櫃台作業要點 附件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e櫃台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附件3

相關法條

電子簽章法 民國113年5月15日 (現行法規)
  1. 為推動電子簽章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簽章之安全,促進數位經濟、智慧政府及數位服務之發展,特制定本法。
  2. 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之規定者,由司法院或法務部公告之。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e櫃台作業要點 民國114年2月25日 (現行法規)
  1. 為利投資人得以電子方式向發行人申請辦理股務事務異動(以下稱「申請人」),本公司特建置「股務事務e櫃台」(以下稱「本平台」),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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